鉅亨網記者楊雅婷/台北• 3月 8日 03/08 16:45
證期會今 (8)日舉行委員會議決定依證券商管理規
則,將長鴻證券、太祥證券處以警告處分;至於業務人
員,最輕處以停業 6個月,最重則處以解除職務處分。
證期會表示,國際、世界等 7家證券商未確實建立
客戶林勝正、林維雄之相關資料及詳實評估等客戶投資
能力,導致國豐(2334)、南港(2101)股票違約交割,違
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公司部分依證交法規定將
太祥證券處以警告。另外,將國際、金豪、世界及勝和
(已更名為台灣工業銀行)及第一證券 5家與以糾正處分
,華宇證券因與寶來證券合併後消滅因此不再議處,人
員部分因證交所已適當處分,故不再議處。
另外,高橋證券業務員莊舒(人予)盜賣客戶股票及
盜領款項,違反證券相關法令,決議依證交法規定命令
公司解除該人員職務,令公司內部控管缺失,請公司確
實注意改善。
長鴻證券長生分公司業務員王耀安接受非客戶本人
下單並逾越評予客戶單日買賣最高額度未要求適當擔保
,違反證券相關法令,決議依證交法將該人員停止 6個
月業務執行,並依法對公司與以警告。
另外,統一證券基隆分公司業務員陳栩儀有與客戶
為借貸款項之媒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決議
依證交法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該人員執行業務一年,
並函請證交所所該公司內部控制作業方式進行查核後再
議。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