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1月20日 11/20 07:12
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2000.06.28第八次關係人
會議決議通過及2000.09.28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發行普通股改為記名式新股權利證書代替250萬股:
相關事宜如下:
1.認股基準日:2000.11.30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0.11.25∼2000.11.29
3.股款繳納期間:2000.12.01∼2000.12.25
4.增資前實收資本:1億元,每股面額10元,分
1000萬股。
5.增資後實收資本:1億2500萬元,每股面額10元
,分1250萬股。
6.本次增資:
>>現金增資:2500萬元;每股認購金額:10元
1)員工認購:375萬元
2)原股東:2125萬元,每仟股認購:212.5股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因林陽公司正處重整期間,董監事職權均已停
止,暫時無法製發新股票,依法須由重整人呈
報重整監督人辦理,增資發行之新股亦改發行
股款繳納憑證代替。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恢復後
,再行印製股票換回股款繳納憑證。
7.增資計畫:工程週轉金
8.股務:本公司股務組(07-78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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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