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利碟科技 | 2025/05/2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0年05月09日
星期二
星期二
台灣證交所有條件通過利碟上市案 |利碟科技
證交所今日董事會雖通過利碟公司申請上市案,不
過針對利碟公司與天智公司間的訴訟案,證交所已要求
利碟董事長林邦充、總經理林來順須承諾擔負未來可能
敗訴的賠償責任,且針對天智要求的 3.6億元賠償金,
林邦充及林來順亦須出具財力證明,足夠負擔未來敗訴
所須支付的賠償金。
據證交所表示,當初審議會審查利碟股票上市案前
,已收到證期會的函文,針對利碟與天智間的訴訟檢舉
函須深入了解,而據該所初步查詢後發現,天智為生產
CD-R的包裝外殼,與利碟具有業務往來關係,不過後來
因利碟以天智的產品價格過高而不向其購買,天智根據
雙方的採購合約向法院提出告訴,惟據了解該合約僅有
天智的簽章,利碟並無蓋章。
而證交所後來曾洽詢該所及利碟的法律顧問意見後
,認為利碟未來訴訟的勝算較大,且天智連 100萬元訴
訟權利金亦未繳納,顯見該公司亦認為此訴訟案成立的
可能性不大,故審議會據此判斷而通過利碟股票上市案
,證交所強調,並非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若涉及訴訟案
就不能上市,而須視其未來訴訟的勝算結果而定。
不過,證交所亦要求利碟董事會林邦充、總經理林
來順承諾未來若敗訴,兩人必須負起賠償的責任
過針對利碟公司與天智公司間的訴訟案,證交所已要求
利碟董事長林邦充、總經理林來順須承諾擔負未來可能
敗訴的賠償責任,且針對天智要求的 3.6億元賠償金,
林邦充及林來順亦須出具財力證明,足夠負擔未來敗訴
所須支付的賠償金。
據證交所表示,當初審議會審查利碟股票上市案前
,已收到證期會的函文,針對利碟與天智間的訴訟檢舉
函須深入了解,而據該所初步查詢後發現,天智為生產
CD-R的包裝外殼,與利碟具有業務往來關係,不過後來
因利碟以天智的產品價格過高而不向其購買,天智根據
雙方的採購合約向法院提出告訴,惟據了解該合約僅有
天智的簽章,利碟並無蓋章。
而證交所後來曾洽詢該所及利碟的法律顧問意見後
,認為利碟未來訴訟的勝算較大,且天智連 100萬元訴
訟權利金亦未繳納,顯見該公司亦認為此訴訟案成立的
可能性不大,故審議會據此判斷而通過利碟股票上市案
,證交所強調,並非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若涉及訴訟案
就不能上市,而須視其未來訴訟的勝算結果而定。
不過,證交所亦要求利碟董事會林邦充、總經理林
來順承諾未來若敗訴,兩人必須負起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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