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雖已通過台灣大哥大上櫃審議,但是證期會官員表示台灣大哥大促銷收益及費用的50億元採逐年攤提的方式,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因此台灣大哥大上櫃案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至於附帶決議的內容則委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若該基金會之解釋認定台灣大哥大財報違反一般會計原則,則台灣大哥大必須重編財報送審,則台灣大哥大上櫃恐生波折。
由於台灣大哥大上櫃的必要條件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解釋,如果有該基金會的解釋,証期會恐無法接受台灣大哥大上櫃案。(工商時報 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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