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會29日委員會決議,遠東航空與復興航
空去年8月1日起於北高、北南、北嘉航線實施無條件背
書轉讓,違反公平法,除立即要求停止聯合行為外,另
併處遠航 200萬元罰鍰、復航 150萬元罰鍰。
遠航與復航於去年8月1日起於北高、北南、北嘉航
線開始實施「無條件票證背書轉讓」,旅客只要持遠航
、復航機票,經航空人員背書,即可轉搭復航或遠航班
次。
公平會表示,航空事業於實施「票證免背書轉讓」
的拆帳協定必然造成機票價格僵固,而達到相互約束其
「價格下限」的效果,進而減損市場的競爭機能,足以
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的市場功能,為公平法
第十四條所禁止的聯合行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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