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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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資通 | 2025/05/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1,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70774626 | 徐旭東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二
《新世紀資通:深度解析量能課稅案例》|新世紀資通
新世紀資通在近年來的財稅議題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該公司於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發生了一樁涉及稅法適用與虧損抵扣的複雜案件。根據新聞報導,新世紀資通在98、101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併購,因此台北國稅局依據企業併購法,只允許該公司扣抵五年虧損,並追討了4億200多萬的稅款。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在去(108)年作出了一項具有影響力的判決,認可新世紀資通可以依據所得稅法抵扣前十年的虧損。這一判決不僅被選為2020最佳稅法判決,也對稅法適用和量能課稅的原則產生了重要影響。 該案件背後的爭議點在於,當時的所得稅法已經在98年1月21日修正,將公司得申報扣除先前年度營業虧損數額的年限從五年延長為十年,但企業併購法直到104年7月8日才進行相應修正。這個時間差導致了台北國稅局和新世紀資通在稅款計算上的分歧。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對此案表示讚許,他認為盈虧互抵是量能課稅的體現,而非簡單的租稅優惠。他強調,課稅的標的是淨所得,應該對沒有負擔能力的人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 葛克昌教授還指出,我國對於盈虧互抵的限制相對嚴格,應該更加寬鬆。他提到,營所稅是基於年度的期間稅,但企業經營情況波動頻繁,新創企業在初期虧損是常見現象,若不能抵扣先前虧損,對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 此外,葛克昌教授還提到,國外如美國在2017年稅改時,已將虧損扣抵年限改為無限期,並設定了扣抵限額,這顯示了國際上對盈虧互抵政策的認識和實踐正在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