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搶生意競爭激烈,經理費大砍價、通路報酬飆升,金管會出手管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為強化對投信的管理,將增訂新規定,未來投信經營業務要合理收取、支付費用,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違規者將面臨糾正、警告,甚至禁募新基金、限制業務的處分。預計新規定將於2021年上路。
過去證券商管理規則、銀行法中已有相關規定,但此次新增法規明訂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強調投信在收取經理費或支付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時,需合理評估營運成本、利潤。郭佳君表示,近期發現投信為搶業務,將債券基金經理費降至0.1%以下,已違反合理收費原則。此外,投信給銀行的報酬也偏高,有的甚至超過手續費的八成。
為加強投信公司對投資國內外、大陸地區事業的管理,此次也新增法規規定。明定投信事業投資國內外及大陸事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投信事業淨值之40%,並要求建立管理及風險評估機制。目前台灣的投信公司中,永豐投信、元大、國泰、富邦投信等均有在大陸進行投資,並有轉投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及申請國外子公司擔任私墓基金的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