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放寬 大眾電欠費解套
通傳會(NCC)昨日決議,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其中關於業者申請展延繳交規費部分,將明文規定在一定金額以上才得以提出申請,並同時出具證明文件,一旦修法通過之後,對於大眾電信積欠的規費可望獲得展延。規費金額是依據業者年度使用無線電頻率次數而定,因此每個業者繳納金額不一,NCC委員表示,過去業者申請規費展延都是個案審核,這次修法列出一定金額以上才能申請,等同於是將審核標準明文規定。NCC研議一定金額門檻細項如下,行動通信業務(2G)規費2億元、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3G)5千萬元、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2千萬元、低功率無線電話(LT)1千萬元、其他業務1百萬元。業者除了提出申請之外也必須出具無法一次繳交的證明文件,並經由NCC審核;而今年九月傳出財務危機的大眾電信,所積欠的規費,此條文通過後等同是給予大眾電信「依法」可以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