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內線案 檢方傳吳敏求作證
力晶集團負責人黃崇仁等人捲入旺宏內線交易疑雲,檢方昨天一口氣傳喚旺宏董事長吳敏求等二十一人到案,不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到案二十一人都是「證人」,主要是到案協助釐清案情,訊後全部飭回。檢方為速偵力晶集團涉嫌旺宏內線案,昨天傳訊旺宏董事長吳敏求、總經理盧志遠等人。不過吳、盧二人是在昨天下午才前往調查局北機組協助偵查。旺宏其餘財務、股務等相關人員則在上午即陸續前往北機組製作筆錄。陳雲南昨天下午表示,吳敏求等人為證人,檢方迄今並沒有將他們改列被告。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李海龍及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等七名檢察官,昨天前往北機組,在調查員對吳敏求等證人製作筆錄後,立即進行複訊,檢方表示,動用這麼多檢察官的目的,是希望快速的將本案偵結,以降低對證券市場的負面影響。由於全案目前已有黃崇仁等十五人被列為被告,其中六人經檢察官諭令以五十萬到一千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出境。這六人中有四名是旺宏中高階人員,力晶則有黃崇仁及黃俊欽叔侄二人,而旺宏吳敏求、盧志遠二人並未列為被告,檢調從偵蒐的事證顯示,黃崇仁疑似勾結了旺宏內部人涉及內線交易行為。據指出,涉案的力晶集團人員在檢調偵訊時曾辯稱,九十五年三、四月間,因見旺宏股的市價低於淨值,值得投資才進行購股投資。不過,檢調則認為,涉案都事先知悉力晶與旺宏,在九十四年八月,即進行策略聯盟及洽購晶圓廠事宜,並在同年十一月,獲悉兩公司的合作勢在必行後,卻在消息未公布前就進場買股,疑已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的禁制規定。檢方查出,黃崇仁等人是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力建投資、智全科技、智立投資、世成科技、世仁投資、祥裕國際等公司或個人名義,對旺宏股買入或賣出,以獲取不當利益,買賣金額超過五.六億元。至於犯罪所得有無超過一億元,檢方尚未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