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董座爭議 民股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亞太電信小股東自救會今天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禁止東元電機行使亞太董事長職權。亞太電信董事黃千明指出,常董會在違反程序下推選出的董事長並不合法,且經濟部所核准的「法人」董事長並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也不符電信法等相關規定。亞太電信公司常務董事於一月七日召開第四屆第四次臨時常務董事會議,推舉東元電機為董事長,並於一月十五日完成變更登記。不過,民股董事認為常務董事會推選東元電機為董事長過程有不法情事,依法應為無效。黃千明表示,常務董事會僅可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職權,但亞太常務董事會竟與第四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同時進行,並為互相矛盾的決議,顯然違反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無常務董事的職權可言,自難依法選舉董事長。黃千明說,亞太電信常務董事依規定應為七席至十一席,但前董事長賴春田辭職後,常務董事只剩六席,常董會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召開,所通過的決議並不合法。黃千明指出,依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及電信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亞太電信屬第一類電信事業。他說,一月七日所召開的常務董事會,推選「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亞太電信董事長,是「以法人擔任董事長」,而非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擔任董事長,明顯違反電信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於交通部反對亞太電信子公司亞太線上併購安大資訊,違反官股會前會決議的賴春田三日請辭董事長,七日官股推選邱純枝(東元電機法人代表)為董事長;民股也自行選出亞太董事、制憲聯盟召集人黃千明為代理董事長,造成亞太電信董座鬧雙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