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台等10人 延押2個月
【王己由/台北報導】力霸集團掏空案,在押的力霸副董事長王令台等十人,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十人涉嫌觸犯法定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且掏空和非法洗錢金額高達新台幣七百五十多億元,嚴重危害企業經營和金融秩序,符合法定重罪羈押規定,合議庭四日裁定自本月九日起,均延長羈押兩個月。王令台等十人,昨日是第四次延長羈押,依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觸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審判中延長羈押不受三次為限。力霸案昨日裁定延押十人為: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力霸副董事長王令台、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業務經理吳國禎、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