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固聲請王又曾破產事件 法院駁回
今年七月十八日,亞太固網董事長賴春田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王又曾家族等九人破產及財產緊急保全處分事件,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亞太固網無法具體舉證王又曾等九個各別債務人,其資產有不足以清償負債的事實。因此日前裁定,將亞太固網的兩項聲請,都予駁回。亞太固網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的對象除王又曾、王金世英外,另有友聯總經理王事展、前亞固副董事長王令台、前嘉食化總經理王令一、前中華商銀副總經理王令僑、前衣蝶百貨董事長王令楣、擔任鼎森國際負責人的王又曾大帳房趙顯連、及身兼三十四家人頭公司董監事的王令一大舅子郭立力等九人。亞太固網根據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內容指稱,王又曾等九人掏空亞太固網公司多達二七二.二六九四億餘元。但法院裁定指出,檢方起訴的內容,尚不足以說明亞太固網對王又曾等九名各別債務人間有何具體內容、金額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各該債務人是否尚有其他多數債權人存在,而有以破產程序進行公平分配的必要。法院:亞固未於期限內舉證法院表示,這些都是屬於亞太固網在聲請法院宣告王又曾等人破產時,應負證明責任,以證明王又曾等人已達不能清償程度,並有破產宣告的必要。但亞太固網並未在法院給予的期限內,補正資料作更具體的舉證說明。亞太固網認為,若要等法院對王又曾等人刑事判決確定,再追查王又曾等人財產,恐怕為時已晚。但法院表示,宣告破產的目的,是在為各債權人間得以獲得公平受償權益,並使破產人有更生的機會,本來就與債權人個人如何追查債務人財產無關;亞太固網可另循民事訴訟或保全程序確保受償。不過法院同時駁回亞太固網所提保全處分的聲請,法院駁回的理由是,亞太固網在聲請狀中沒有清楚說明對王又曾等九人個別間的何種財產、那些財產要進行保全處分,而亞太固網在法院要求補正資料的期限內也未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