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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碟片廠反擊Veeza 向公平會提交檢舉函

不滿飛利浦(Philips)所推廣的Veeza新制內容諸多不合理限制,台系碟片廠聯合槓上飛利浦!中環(2323)、錸德(2349)、精碟(2396)與達信(8215)等4家碟片業者,共同聯合委託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函,對此,飛利浦表示,並未收到正式文件,正積極瞭解情況中。飛利浦積極推動Veeza授權新制,為鼓勵碟片廠簽約,新制將權利金調降44%,不過,由於新制仍有諸多不合理規定,引發台系碟片廠全面罷簽,反擊飛利浦所推動的新制。台系碟片廠指出,飛利浦推動Veeza新制,要求被授權廠商提供製造設備清冊與書面銷售報告,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並處以新台幣600萬元罰鍰,飛利浦不僅不理會公平會決定,並持續推動Veeza新制,有連續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嫌疑,因此,委任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於2006年6月5日向公平會遞交檢舉函。碟片廠表示,尊重飛利浦擁有CD-R智財專利權,不過,飛利浦要求授權廠商支付CD-R授權權利金,佔整體代工報價高達40%,相對於Sony與太陽誘電收取合理比例權利金,台系廠相當難苟同其作法。此外,飛利浦對於未繳交權利金的印度業者或大陸業者仍無約束能力,對台系廠而言已形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台系碟片廠提出聯合檢舉,呼籲飛利浦重新調整合理授權制度。針對台系廠聯合提出檢舉反制,台灣資訊儲存協會理事長黃得瑞表示,當然是站在台廠立場進一步爭取合理權利金,不過,也希望雙方能進行協調溝通,共創雙贏局面。台系碟片廠委由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該所曾是國碩、巨擘在美國控告飛利浦侵權案一戰中,力抗飛利浦授權出現技術瑕疵,並取得勝訴,此次台廠也希望借重其專利長才,對抗Veeza新制中不合理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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