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併燁興 證交所傾向不接受
台灣證券交易所七月下旬否決燁興合併燁聯案,燁興於本周提出申復、由總經理顧季川親自率隊赴證交所溝通,提出反向合併,即由原本的燁興併燁聯、改為燁聯併燁興,以燁興為經濟實質體、繼續上市。對此,證交所主管表示,燁興提出的申復理由仍無法符合營業細則規定,傾向不接受 希望燁興再考慮有無其它補強理由。據了解,顧季川提出的申復理由中,包括增、減資均為會計帳問題,而非實質向股東拿錢、或實際發生現金的增、減;此外,股東常會雖通過由燁興合併燁聯,但可視為反向合併,也就是燁聯合併燁興,燁興由目前股本三十八億元先進行減資降到七億六千萬元,再由資本額一百三十八億元的燁聯合併,成為股本一百四十六億元的新公司,燁興等於先減資再增資,雖為被合併公司、但仍為「經濟實質體」維持繼續上市的現況。然證交所主管指出,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限制在保護原股東的權益,並非討論任何會計問題,所以燁興公司所提申復理由,仍沒有解決證交所為保護股東權益免受侵害的出發點;也就是燁興原股東權益還是沒有受到重視,因此傾向不接受其申復說法,要求該公司再思考看看有沒有另外補強的理由,或其它可以顧及燁興原股東權益的轉圜方式。燁興若無證交所發給的同意函,即無法獲得證期會核准合併增資新股上市,亦即無法進行必要行政程序,合併案勢必面臨停擺。證交所主管則指出,燁興公司可以根本性地解決這件合併案,一是二家公司重新召開股東臨時會、更改換股比例,以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中對股東權益保護的條件;二、若執意以如此換股比例合併,燁興可以主動申請下市,與燁聯進行合併後,再重新申請上市;或採用第三個方式,由燁聯申請上市、櫃,則相關限制就比與未上市公司合併寬鬆得多,或是最後雙方可以選擇不要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