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案 2003/02/19 1.事實發生日:92/02/172.發生緣由:因興櫃市場價格動盪,致資金募集不成,撤銷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3.因應措施:原增資計劃用於償還借款,暫不償還,到期以續約方式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已繳股款股東之股款,待報會核准後加計利息退還股款。 上一則: 美磊撤銷91年度現金增資案 下一則: 證期會:美磊逾期未募足款項 6000萬元現增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