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耀光通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一、本公司依證期會台財證一字第0910150565號函,核准辦理現金增資,因故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募集全部既定金額,為使增資案能順利結案,經董事會通過,擬將發行股數由 7,380千股,變更為 2,100千股,每股發行價格不變,募集總金額由 88,564千元,變更為 25,200千元。二、 本次現金增資變更案,如原已認購之投資人申請返還已認購之金額者,本公司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連同投資人申請退還之已認購股款退回投資人,以賠償投資人之損失。三、此次增資變更案並無違反公司法第278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