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光電前任董事陳啟瑞名下股票已被法院扣押無法轉讓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於91年8月1日解職員工陳啟瑞及其董事身分。因其任中國區業務部總經理時怠乎職守,業務拓展無方,運用公司資源圖利私人商業活動。而其個人財務暇疵亦經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桃院丁民執蘭字第七七六七號 ) 判決,受文突破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扣押命令。本公司已配合法院扣押其薪津。但其蓄意規避法律制裁,於六、七月間,公司接獲法院通知前快速將持股出讓完畢。此後陳啟瑞即四處散播中傷本公司之不實訊息;以解釋自己急於出脫持股原因。並因不滿被公司解僱,繼而造謠、聳動多位不知情之股東,對公司失去信心,以掩蓋離職真相。本公司對其惡劣行為將保留法律追朔權,以保障突破光電公司信譽與股東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