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音樂市場 愈聽愈響亮
當Google、Amazon、Apple搶食線上音樂市場大餅之際,大家都在看:究竟網路使用者會喜歡音樂下載的方式?抑或網路硬碟的概念?當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消費者不再只能利用個人電腦聽音樂,線上音樂市場的發展將無限寬廣。●網路龍頭搶進《華爾街日報》指出,Google在5月中推出新的線上音樂服務,類似對手Amazon的MP3網路音樂商店,也為新世代網路儲存影音市場大戰掀開序幕。在Google I/O大會中,即以「小綠人咬蘋果」之姿,發表線上雲端音樂儲存服務「Music Beta by Google」,提供使用者自行上傳影音檔案,最多可以放2萬首音樂,且無需和電腦串連就能在PC和Androi d裝置上使用音樂串流。但由於Google尚未與4大唱片業者合作,因此只能提供線上音樂儲存服務,無法讓消費者透過線上音樂商店下載音樂。相較於Apple與龍頭唱片業者洽談音樂授權,確保線上音樂服務立足點,因而可能削弱Google的競爭力與影響性。2003年Apple與當時全球5大唱片集團達成唱片授權協議,成立iTu ne音樂網站,以單首歌曲0.99美元計價模式合法販賣音樂檔案,並且提供讓唱片業者放心的機制,像是營收拆帳比例、音樂版權保護,除了能有效防止音樂被非法下載、盜拷與散佈,也讓唱片公司轉而支持 線上音樂,iTune音樂網站也是全球首家合法販售音樂的線上音樂商店。台灣從2000年開始陸續出現線上音樂平台,提供P2P軟體給網路使用者,大多採會員制收費,讓消費者能在線上進行音樂檔案搜尋和下載,然而因未與唱片業者合作,造成侵權問題。直到2004年願境網訊推出KKBox音樂平台,採會員制提供線上串流形式,讓會員在線聽音樂,初期以免費方式吸引眾多消費者試用,接著以月費149元,讓消費者能在線上無限次使用,不同於需要和唱片公司談拆帳提供單曲下載,反而選擇只在網路上使用音樂的分眾市場。●線上收聽音樂比例增加業者為了吸引不願意為網路娛樂行為付費,以及對於音樂合法性不重視的族群,研發出P2P軟體,1999年美國開發Napster的軟體,並創設同名網站,掀起全球數位音樂交換風潮,利用P2P方式研發新型態的網路音樂軟體傳送,讓使用者可以直接連結到其他使用者的電腦,進行文件的共用和交換。網路使用者可透過此軟體平台下載、交流,未經合法授權的音樂,此種網路軟體平台則分為免付費(如Foxy、BT)與付費機制(如ezP eer、KKBox)。之後,由於唱片公司控訴該類型網站的營利模式侵犯到著作權法, Napster最終敗訴,並在2001年全面停止網站服務。然而Napster的敗訴並未能有效遏止數位音樂分享行為,在全球各地有更多P2P軟體平台出現,在台灣也有KURO以及ezPeer等軟體平台。隨著網路科技發達也帶出mp3格式,提供消費者另種取得音樂的方式,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分析,2009年台灣網友網路娛樂行為排行第一名即是線上影音(58.3%),但仍有4成網友不願意為網路娛樂行為付費。●唱片業動態是關鍵IFPI報告顯示,全球數位音樂總產值在2010年約46億美金,年成長率9%,唱片市場也預估國內總產值約有2.3億,可以看出線上音樂平台潛力,若要壯大必須唱片業者和線上音樂平台共同合作,尤其是唱片業者態度,是影響線上音樂市場蓬勃發展的關鍵。MIC分析,2009年台灣付費聽音樂的網友中,每月固定支出月費集中在149元以下,且認為數位單曲音樂合理收費價格應在15元以下,因此訂價策略應先透過促銷吸引大量消費者,藉以形塑消費者使用習慣。此外,必須增加線上音樂平台的附加價值和獨特性,例如推出獨家搶先聽、增加歌手與消費者在線上音樂平台的互動,或是增加歌手推薦歌單等,以創造歌手與消費者間的連結。(本文作者為Trendgo全國意向顧問公司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