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為罰一至三倍 米酒逾專賣價 修正裁罰方式
行政院今天將通過菸酒稅法修正案,針對米酒超過專賣價格銷售,處以2,000元裁罰規定予以翻修,修正為改採按超過專賣價格作為裁罰基礎,罰一至三倍。這項修正案是因四月十八日大法官所作的六四一號解釋文,對於現行米酒超過專賣價格的銷售裁罰規定,一瓶固定2,000元的裁罰,不符比例原則,認為違憲,要求一年內作修正。專賣時期米酒一瓶為2 1元。為此,財政部提出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改按超過專賣價格的金額,作為裁罰基礎,罰款一至三倍。至於罰款幾倍,依稅務違章案件情形,再訂定裁罰標準。官員表示,這項修法是針對專賣時期的米酒所作的修訂,但自91年 米酒已取消專責制度,至95年大都已沒有專賣時期生產的米酒,因此對現行銷售米酒影響不大。目前公賣局訂價,米酒一瓶已高達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