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燁興合併 如期進行
燁聯鋼鐵公司 (R922) 總經理楊森隆表示,該公司董事會已通過與燁興公司(2007) 合併案,將提交 6 月 19 日舉行的股東常會討論,在主管機關未對此事表示特別意見前,全案仍將照進度繼續進行。楊森隆表示,燁聯決定與燁興合併,主要是基於國際鋼鐵產業已興起整合壯大營運規模風潮的考量,燁聯集團也想解決燁興周轉金不足的困擾,並沒有想到股票上市方面的問題,因此合併議案並未受到燁聯股票轉換為燁興新股後否受到限制交易的影響。更何況,燁聯與燁興合併後換發的新股票是否受到限制交易,燁聯集團方面持正面的看法。楊森隆表示,根據燁聯集團方面了解,證期會接受台証證券方面請求,日前公佈的解釋令內容為,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櫃)公司,因併購未上市(櫃)公司公司,如果符合證交法第 156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被併購的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將被禁止上市,必須等到符合規定後這些籌碼才得以放行。而燁聯與燁興合併案,並不符 156 條規定,股票應該沒有限制交易的問題,燁聯集團將依計畫繼續推動此事。燁聯鋼鐵副總經理葉煌財指出,連續虧損二年以上的企業合併其他企業,若損及原有股東權益,則合併後的新股上市不能買賣,這項規範燁興遵守並加以克服。葉煌財說,燁聯明白這項條文的限制性,因此會在 6月 19日召開的股東會中進行討論,如果燁興原有股東對合併案有異議,燁興會先行將有異議的股權收回,回收價經由公司與股東議價後再訂定,假如雙方談不攏回收價格,也可以經由法院裁定。但如果有意見的股數太多,收購異議股權超乎燁興公司的能力範圍之外,也不排除導致合併案胎死腹中,燁興一切會依照法令規定進行。葉煌財指出,燁興及燁聯在 6月19日會同一天舉行股東會,會議中將充分討論這項議題,對合併有不同意見的股東可以在20天內提出異議,燁興則會依法買回相關股權。而燁興與燁聯合併案能否定案或是觸礁,十九日的股東會將是關鍵,異議股權的動態,也會深度影響合併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