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萬,月底繳清 大眾電信頻率費申請分期 NCC否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7)日委員會決議,大眾電信申請97年度低功率無線電話(PHS)業務頻率使用費分期繳納案,因為不符合規費法第16條規定,作出否准決議。大眾電信最遲必須在本月底前,將頻率使用費1,962萬元繳清,資金壓力不小。大眾電信日前向NCC申請,計劃將PHS及WiMAX業務分割成2家子公司案,被NCC以依法無據拒絕,昨又因為申請頻率使用費分期繳納,再度遭拒。大眾電信向NCC說明表示,由於公司資金持續投入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iMAX)網路建置,所以在原本的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PHS)業務營運資金,顯得相對緊絀,有資金上的壓力。因此依規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請97年度頻率使用費分6期繳納。NCC昨日決議否准,將申請案打回票。NCC表示,頻率使用費是業者使用公有無線電波頻率,經營特許業務所必須支付的對價,業者如果不是在遭遇不可預見的重大變故,就應該在年度財務規劃時,納入考量。大眾電信是自行投入其他業務,導致資金短絀為理由,向NCC申請分期繳納頻率使用費,不構成規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有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的客觀事實。因此,大眾電信在遭否准後,依規定必須在7月31日繳費期限前,將1,962萬元的頻率使用費繳清。目前電信業者申請頻率使用費分期繳納,僅亞太電信1家,97年度已是第2次申請通過,大眾電信今年第1次提出申請,卻遭到否准。N CC表示,目前對業者分期付款視個案事實處理,為了讓業者更清楚申請規範,將於近日明文訂定「分期繳納判斷標準」,以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