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電信特許費分期繳納申請被駁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駁回大眾電信申請2007年PHS業務特許費分期繳納案,至於頻率使用費分期申請,由於尚未開徵,該公司屆時可再提出申請。NCC指出,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延遲或分期繳納,應該在繳納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每年特許費開徵期間是5月1日~31日,遇假日截止日順延到6月2日,但大眾電信申請分期繳納新台幣2,034萬元特許費,是於6月4日才提出,所以應當不予受理,而既然已受理,也不允許該申請案。另外,NCC駁回該項申請案的原因之一是,業者申請時必須附上充分理由,否則任意准許業者延遲或分期繳交規費,會影響到NCC本身的經費,進而可能不利於業務推展。NCC表示,大眾電信申請的理由是該公司投注經費於建設WiMAX實驗網路,所以財務較為吃緊,希望分6期繳納PHS業務特許費,但是任何公司都有可能會遇到上述陳述情形,此例一開則影響深遠。不同電信業務需要繳交不同比率的特許費,PHS業務特許費的計算是計收該項業務年度總營收的0.5%。不過大眾電信同時申請1,900多萬元的頻率使用費分期繳納,該項費用開徵期間為7月1日~31日,因此在7月時,該公司依然可以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另外NCC也通過荷蘭商W.P.V. HOLDING B.V.透過境內公司浩緯申請增資與透過多層次轉投資公開收購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案,先前NCC查出W.P.V.是由凱雷集團相關資金轉投資,而凱雷投資的凱擘在同一區已掌控新唐城有線電視,但最後NCC仍確認該投資案符合現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