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0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03公告內容: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0/06/3二、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九十九年度決算審查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4/5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6/3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5日起至100年6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98年4月1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過戶手續。七、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及增資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如下:(一)盈餘轉增資:1.擬自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97,890,00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千股無償配發71.3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拼湊不足再按面額比例計算發給現金至元為止,股東未予合併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承購。2.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將由新臺幣1,372,110,000元增加為新臺幣1,470,000,000元。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4.以上盈餘配股比率,嗣後如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現金、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配股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二)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60308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辦理之。八、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送達給各股東。九、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本公司自100年3月30日起至100年4月9日止接受書面提案,受理場所: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