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18日
星期五
星期五
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可取國際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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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取國際 | 2025/11/26 | - | - | - | 239,5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27976720 | 許仁豪 | 15 | 15 | 30 | 詳細報價連結 |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27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0年3月17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9時。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本公司)。四、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4)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5)九十九年度股東紅利、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股票股利每股3.64元,合計新台幣40,294,800元整,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778,885元整,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提列員工紅利新台幣5,841,632元整,全數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員工紅利發放辦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擬以資本公積轉增資2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值壹拾元整。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80.668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分配之。六、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3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八、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九、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十、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24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6號2樓,電話:02-55506660十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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