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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菱光電

報價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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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營業分割

1.事實發生日:100/03/182.發生緣由:(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分割新設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本公司並於分割後配合更名為奇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A.本公司擬分割新設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以下簡稱新設公司),本公司並於分割後配合更名為奇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並將由新設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全體股東作為對價。B.本次分割係為進行組織再造及專業分工,股東權益不因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而受影響。(5)分割目的:本次分割為進行組織再造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6)分割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分割案,可充分發揮各項業務獨立經營之效能,以提升雙方業務之經營績效及競爭力。(7)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擬依分割計畫書辦理減資新台幣1,985,027,070元(即198,502,707股,其中普通股178,085,377股,特別股20,417,330股),減資比例為40.83466%,減資後預計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效益。(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A.換股比例:由新設公司發行普通股178,085,377股及特別股20,417,3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985,027仟元予本公司原有股東。亦即本公司原有普通股股東預計將按每仟股普通股配發408.3466股新設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另原有特別股股東預計將按每仟股特別股配發408.3466股新設公司發行之特別股;若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新設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且所有畸零股份將合併為完整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發行價格承購之。B.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截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之分割標的營業價值淨值,以及獨立專家就被分割營業之價值及發行新股之價格合理性所出具之專家意見訂定之(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00年7月1日(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新設公司概括承受。(11)分割之相關事項:A.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約為新台幣4,739,833仟元。B.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不含特別股負債部分)計算之,預計約為新台幣3,637,317仟元。C.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及資產金額,以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準。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帳載金額為準。D.本公司普通股與特別股股東各依分割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分別取得新設公司普通股178,085,377股與特別股20,417,330股,亦即本公司原有普通股股東預計將按每仟股普通股配發408.3466股新設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另原有特別股股東預計將按每仟股特別股配發408.3466股新設公司發行之特別股。E.本公司預計依分割計畫進行減資,減資金額為新台幣1,985,027,070元(即198,502,707股,其中普通股178,085,377股,特別股20,417,330股),減資比例為40.83466%。(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3)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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