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10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九十九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餘額報告。(4)報告大陸投資情形。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四、選舉事項: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二、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100年3月28日至5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日期100年3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00年3月25日下午4: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0年3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辦理過戶手續。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決議辦理100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期間及受理處所事宜。(1)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於100年3月21日至100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以書面文字不超過300字,並在信封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受理提案處所:413台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10號。連絡電話:(04)23335593分機900。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