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臨時管理人 2011/02/16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趙興偉臨時管理人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NA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興偉律師5.異動原因:新竹地方法院裁定6.新任生效日期:100/02/1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規定臨時管理人視同負責人,公司於100/02/16接獲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4及7號裁定書. 上一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更字第1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