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更字第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更字第1號,聲請駁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整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99/12/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王正明等人聲請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相對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對於民國97年8月14日本院97年整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98年度非抗字第128號)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