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九年度股利分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 擬配發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2) 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擬配發員工紅利20%,計131,768,697元:(a)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b)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942,174元。(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2%,計新台幣 13,176,870元。(3) 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之;民國100年2月15日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4)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將送請監察人查核,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