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擎泰科技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上櫃前現金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櫃日期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計發行新股普通股股票7,5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850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0年11月8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貳、茲將上櫃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3555三、上櫃股份: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56,325,6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63,256,090元整。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櫃股款繳納憑證:7,5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5,100,000元整。3.累計上櫃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63,835,6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38,356,090元。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股票初次上櫃買賣開始日期:100年11月8日(星期二)。參、股務代理機構:一、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三、電話:(02)2381-6288。肆、股款繳納憑證劃撥交付及上櫃日期: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0年11月8日(星期二)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未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匯撥。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訂定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0/11/01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訂定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一、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5,100,000元,發行普通股7,51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8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承銷價格經彙總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後,訂定承銷價格為每股65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488,150,000元。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行價格:本公司100/10/06經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承銷價格經彙總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後,訂定承銷價格為每股65元整。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0月26日~100年10月31日。(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0月27日~100年10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4)公開申購扣款日:100年11月1日。(5)詢價圈購繳款日:100年11月3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0年11月4日中午12時止。(7)現金增資基準日:100年11月7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96.12.10發行)及(98.04.27發行)新股暨劃撥上櫃日期公告事項: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8月03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41154號函核准在案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3836號函核准在案,依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辦理。二、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46,425,523股(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64,255,230元整(不含私募普通股81,821,360元)。〈二〉本次新股上櫃股票:普通股1,717,9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7,179,500元整。〈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新股劃撥及上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四、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10/21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該股今年將可賺進一個資本額。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均依規定將各月營收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自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2)該報導所稱「法人預估該股今年將可賺進一個資本額」,係純屬媒體自行臆測,一切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公告之財務報表為準,敬請投資人注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5,100,000元,發行普通股7,5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850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I501010產品設計業。3.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4. F401010國際貿易業(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東區力行一路10-1號6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2年09月03日訂立,民國99年06月23日第八次修訂。(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126,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6,384,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38,356,0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63,835,609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0月26日至100年10月31日。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0月27日至100年10月31日。(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2日至100年11月2日。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11月1日。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11月3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4日。(十四)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3)聯絡電話:(02)2381-6288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5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850 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唯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0月26日至100年10月31日。(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0月27日至100年10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2日至100年11月2日。(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11月1日。(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11月3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4日~11月4日中午12點前。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新安分行。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10/20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晶華酒店3樓宴會一廳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1號3樓)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暨所屬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說明事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時間為100年10月20日(四)下午02:30。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依規定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另隔日開盤前將全程錄音錄影檔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並將該連結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0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51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100,000元。6.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6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銷售前,依當時市場情況及承銷方式洽證券承銷商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126,000股由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6,384,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相關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及本公司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按實際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計劃預計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100/10/6~100/10/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預計股數不高於13,000,000股。每單位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12元。交易總金額:預計不高於新台幣156,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目前為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移轉價格: 預計為每股新台幣12元。取得日期: 預計為100 年 10 月。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一)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準日分別為: (1)98/08/26 投資新台幣1,000,000元(每股@10),持有股數為100,000股。 (2)98/09/10 投資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每股@20),持有股數為1,5000,000股。 (3)99/11/2 投資新台幣27,346,272元投資(每股@12),持有股數為2,278,856股。 (二)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98/08/26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2)98/09/10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99/11/02 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付款日期: 預計為100 年 10 月。付款金額: 預計不高於新台幣156,000,000元。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1)擎展科技民國9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獨立專家就交易價格合理性出具之意見書。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新台幣1,000,000元,持有100,000股。 (2)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持有1,5000,000股。 (3)新台幣27,346,272元投資,持有2,278,856股。 (4)預計投資不高於新台幣156,000,000元,預計持有不高於13,000,000股。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不高於8.7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不高於%14.26%。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新台幣1,218,535,000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使用。15.每股淨值(A):8.09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投資額度範圍內執行並全權處理後續投資相關事宜。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555)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7,595,79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75,957,97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19)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七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19)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七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康普材料科技、健亞生物科技、擎泰科技、及基亞生物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擎泰科技申請時資本額三億七千五百九十五萬八仟元,董事長為熊福嘉,推薦證券商係永豐金證券、元大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該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收入為二十七億一千六百九十三萬七仟元,稅前純益為七億五千二百六十六萬八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十六.三五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擎泰科技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6)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擎泰科技申請上櫃案。 擎泰科技申請時資本額三億七千五百九十五萬八仟元,董事長為熊福嘉,推薦證券商係永豐金證券、元大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該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收入為二十七億一千六百九十三萬七仟元,稅前純益為七億五千二百六十六萬八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十六.三五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0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委員及召集人:陳日昇先生,現任大中積體電路(股)公司董事長。委員:沈維民先生,現任台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委員:鐘太郎先生,現任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08/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私募普通股暨其嗣後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後興櫃買賣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97年原私募普通股12,488,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24,880,000元。因98年辦理分割減資,故銷除私募股份共4,995,200股。減資後私募之普通股7,492,8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4,928,000元暨及其嗣後取得之無償配股1,485,926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4,859,260元補辦公開發行。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201號核准在案。二、補辦公開發行興櫃股份相關公告:(一)原已申請興櫃買賣之股數:普通股47,346,88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73,468,830元。(二)本次申請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之股數:普通股8,978,726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9,787,260元。(三)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後之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 56,325,60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63,256,090元。三、私募股票上櫃日期: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俟經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0年8月26日起上興櫃買賣。四、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興櫃普通股相同。五、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股票依主管機關規定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百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發行新股案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98,826,523元,依民國九十九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臺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及自民國99年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45,777,930元,以面額新臺幣10元計算,計發行新股4,577,793股;合計擬發行新股7,587,126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另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臺幣366,223,464元及員工現金紅利新臺幣32,942,174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金管證一字第1000025912號函核准在案。及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00020773號核准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一個月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2011/07/0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增資第三地區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USD1,000,000元,增加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之營運資金。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USD1,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擎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2,000,000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2,000,00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4.07%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87%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28%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此次實際匯款USD1,000,000元。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100年6月3日董事會決議。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長期發展需求,擴展大陸市場及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等。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6/21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名。(2)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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