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聯合授信案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聯合授信案3.因應措施:公司為償還金融負債及充實營運資金,已於7月19日之董事會通過由台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行等共計9家銀行組成之聯合授信案。現因作業需要,擬再增加一家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參與,聯貸申請額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維持不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