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2010/08/13 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2.本公司為延攬有本產業業務專長之人士參與本公司之經營管理,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放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