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 且達最近期財務報
1.事實發生日:99/07/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忠泰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00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足額擔保票據(2)價值(仟元):40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285.計息方式:年利率依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4.696%,按月支付利息6.還款之:(1)條件:償債來源為建案開始銷售後之資金(2)日期:期限為一年,99.07.12~100.07.1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