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部份內容 2011/01/26 1.事實發生日:100/01/26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證審字第1000003241號函文辦理3.因應措施:更正財報附註,並重新上傳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附註二十六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為38,188仟元。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