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姜長安,董事長兼董事。(2)蕭武興,總經理兼董事。(3)郭樹黨,副總經理兼董事。(4)躍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5)柯俊輝,獨立董事。(6)羅清泉,獨立董事。(7)劉幼芬,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蕭武興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寧波市保稅區西區留學生創業園1號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計算機存儲裝置(磁盤陣列)及其配套設備的研發、組裝、生產和維護;儲存設備嵌入式系統.雙機容錯.遠程備份管理軟件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維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損失)。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