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余清松/董事長、江玉國/董事兼總經理、賴耀惠/董事兼執行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江玉國/董事兼總經理、賴耀惠/董事兼執行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江玉國-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董事賴耀惠-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鎮大嶺村(郵編:523820)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黎里工業園(郵編: 215212)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連接器及散熱器之加工、製造及買賣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散熱器之加工、製造及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