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碩電子(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2/192.發生緣由:因原任稽核主管蘇寶玲離職,稽核主管由蘇寶玲變更為徐孟如。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11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自102/12/13至102/12/19。(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20元。(3)公開承銷數量:6,975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4)過額配售數量:1,046仟股。(5)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5%。(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20,92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2/12/11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75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0元, 總額為新台幣155,000仟元,業於102年12月11日全數收足。(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無實體股票方式發行,增資新股發行日俟呈奉主管機關 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之。(4)現金增資基準日:102年12月11日。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21805027號函核准 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 額新台幣77,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2年12月13日,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3338。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6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2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7,500,000元整。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69,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7,500,000元整。 4.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2年12月13日。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750,000股,扣除保留10%發行新股775,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6,975,000股委託 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五、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陳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暨上市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計新臺 幣77,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 已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同意本次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02年12月13日正式上市買賣,並已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3338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6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2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7,500,000元整。 3.增資後累計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69,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697,500,000元整。 4.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 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2年12月13日。 7.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 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 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四、上開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採無實體上市),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 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五、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除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2/06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75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0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4506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 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55,000,000 元。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2/12/04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2/12/13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21805027 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同意 上市在案。(2)本公司股票預計於102年12月13日上市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
1.事實發生日:102/11/25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單位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務單位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公處所: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聯絡電話:(02)2504-8125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2/11/23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 B3版經濟日報B3版:法人指出,泰碩前三季稅後純益8,793萬元,...全年每股純益上看2元,明年在新產品推出後,全年營收成長可上看兩成。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有關本公司全年每股純益及明年營收之報導,係媒體自行臆測,未經本公司證實。有關本公司財務營收等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於102年11月22日舉辦上市前法人說明會,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於本公司網站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11/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1/2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艾美酒店3樓琥珀&珍珠廳(台北市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由公司之經營團隊向各界先進說明公司產業概況、財務狀況、未來風險、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等項目,期望藉此活動讓投資法人瞭解本公司之競爭利基及未來發展計畫。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taisol.com.tw/important/notice-5.html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22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2年12月02日至102年12月05日。2.公開申購期間:102年12月03日至102年12月05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102年12月07日至102年12月10日。4.公開申購扣款日:102年12月06日。5.詢價圈購繳款日:102年12月10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年12月11日。四、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102年12月11日。
1.事實發生日:102/11/15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11/15(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湖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11/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1/2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艾美酒店3樓琥珀&珍珠廳(台北市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由公司之經營團隊向各界先進說明公司產業概況、財務狀況、未來風險、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等項目,期望藉此活動讓投資法人瞭解本公司之競爭利基及未來發展計畫。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1.事實發生日:102/11/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154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22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82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04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母公司營業上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2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8125.計息方式:按泰碩電子向銀行美金借款之最高年利率計算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102年11月15日至103年11月14日,就美金4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間內清償。(2)日期:103年11月14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519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11,824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40萬元乘上102年11月12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29.56計算之。
代子公司【香港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1.事實發生日:102/11/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013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05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842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8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母公司營業上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2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8125.計息方式:按泰碩電子向銀行美金借款之最高年利率計算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102年11月15日至103年11月14日,就美金13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間內清償。(2)日期:103年11月14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519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新台幣38,428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130萬元乘上102年11月12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29.56計算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3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75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7,5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需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7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6,975,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條規定及本公司101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請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它相 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法 令變更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2/10/15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交易所要求,更正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出具之內控專審報告增加審查期間6.因應措施:上傳更正後之內控專審報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如下:原為「於一O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設計及執行」更正為「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一日至一O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之設計及執行」
1.傳播媒體名稱:102/10/102.報導日期:102/10/10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3版工商時報B3版:泰碩(3338)昨(9)日通過證交所審議會審查,可望於年底前完成上市掛牌。...法人評估全年EPS可望挑戰2.3_2.5元、超越去年2.21元的水準。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有關本公司之上市掛牌及全年EPS之報導,係媒體自行臆測,未經本公司證實。有關本公司上市申請狀況及財務營收等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本公司101年11月30日代子公司【香港泰碩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修正資金貸與限額及借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2/09/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27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05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05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母公司營業上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9373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73965.計息方式:按年利率1.1_1.7%之間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1月29日止,就美金12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限內清償。(2)日期:2013年11月29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28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2年9月24日董事會決議:1.本資金貸與之期間由2012年11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修正為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1月29日止。2.本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修改為依貸出公司淨值計算。
更正本公司101年11月30日代子公司【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修正資金貸與限額及借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2/09/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94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22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22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母公司營業上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9373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73965.計息方式:按年利率1.1_1.7%之間6.還款之:(1)條件:借款期間為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1月29日止,就美金35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在期限內清償。(2)日期:2013年11月29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28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2年9月24日董事會決議:1.本資金貸與之期間由2012年11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修正為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11月29日止。2.本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修改為依貸出公司淨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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