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正一(2)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榮宏(3)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韓靜實(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邱純枝(5)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 吳國隆(6)洪星程(7)范成炬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