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依規定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郭洪斌等。被告: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重訴字第37號。2.事實發生日:99/06/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郭洪斌等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雙方有契約存在,本公司應依約給付一定金額。4.處理過程:本公司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