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洽定特定人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募集對象及金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漢鼎亞太大中華成長基金投資專戶金額:新台幣69,740,000元3.私募股數:2,2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69,740,000元。6.私募價格:新台幣31.70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有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公開發行後,始得申請上市櫃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99年4月29日起至99年5月3日止。(2)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99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