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電子九十九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項
主旨: 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民國99年3月16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249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2)、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CQ01010 模具製造業(限區外經營)(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6)、F401010 國際貿易業(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氮化銦鎵磊晶片與晶粒(InGaN Epi Wafer & Chips)2.發光二極體封裝(Package)及其模組3. LED照明及其零組件與應用4.上述各產品之系統及應用零組件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 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3,154,910,080元,分為315,491,0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工業東三路三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名,監察人二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訂立,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第四次修正。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50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0%計5,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156.898291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二)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 50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用途:購置營業用機器設備。十、本次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訂於民國 99年4月18日。十一、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99年4月21日起至99年4月25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0日 (星期二)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自民國99年4月26日至民國99年4月27日。屆時逾期不繳納股款者,依證券交易法第33條之規定喪失其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支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各地分行。參、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