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光能補充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主旨: 補充本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5/31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5/31 公告內容: 一.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二.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99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十點整召開三.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縣樹林市博愛街238號四. 召集事由: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股東會議程預定之內容如下:1.報告事項:第一案: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第二案: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財務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第一案: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表冊案第二案: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第三案: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迄日期:自99年4月2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六、最後過戶日:99年4月01日七、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權:(一)提案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者。(二)提案內容: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三)提案方式:以書面填具股東戶號及姓名,並蓋妥原留印鑑,以掛號郵件寄(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四)受理期間:自民國99年3月30日起至 99年4月9日止。〔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提案』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達〕。(五)受理場所:立碁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部股務課。(地址:台北縣樹林市博愛街238號)(六)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3.該議案於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