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5/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5號4樓阿姆斯特丹會議室召開(上午九時整)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赴大陸投資概況報告。(4)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5)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2.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暨盈餘分配討論案。(3)九十八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討論案。(5)發行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討論案。(6)擬申請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公開承銷案。(7)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討論案。(8)擬修訂本公司『從事營業性之外匯風險管理相關金融商品之規範』討論案。(9)擬修訂本公司『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公司間交易作業辦法』討論案。(10)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討論案。(11)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討論案。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3/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5/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之議案,但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本公司自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一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5號4樓,聯絡人:胡小姐,電話:02-2698-2888分機7733),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公司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將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