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十二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99/04/1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4/1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十二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