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體普通股股票全面轉換為無實體發行
1.事實發生日:99/04/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1)本公司99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85971號函核准之程序。(二)公告事項:(1)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99年6月30日(2)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前九個營業日起停止集保帳戶領回。(3)本次轉換無實體普通股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實體普通股股票股份相同。(三)辦理實體股票繳回機構:(1)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3)機構電話:(02)2361-1300(四)其他應公告事項:(1)自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起,原證券交易市場買賣之實體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2)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章辦理。(五)備註:實體股票繳回方式:(1)已送存集保之處理:已存入集中保管帳戶之股票,全數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轉換為無實體,股東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2)未送存集保之處理:1.已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請股東攜帶實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如股東尚未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者,請儘速親赴往來之證券商營業處所開戶,以利辦理轉換無實體作業。股東亦可攜帶實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之股務單位辦理。2.未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股東應備妥實體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應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或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僅限至本公司之股務單位辦理過戶作業後,再辦理轉換手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無實體發行股份之權益義務與原實體股票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