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1.事實發生日:99/04/01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上市相關法令規定,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二、本次籌資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三、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者外,其餘90%~85%由原股東優先認購部份,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進行公開承銷之用。四、本次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期。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