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虧損撥補案 2010/03/29 1.事實發生日:99/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稅後損失5,878,496元經99年3月29日股東會討論,並同意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則: 本公司庫藏股註銷股本-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 下一則: 重新召開-九十八年第二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