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八年度股利分派情形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盈餘配股每仟股配發50股(每股0.5元)。(2)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50元(每股0.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5,038,693元。(2)擬配發董監現金酬勞新台幣 503,869元。(3)本次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係以截至民國99年3月16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2,759,464股計算之;民國99年3月16日後本公司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及現金紅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