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至南京高新區投資設廠 2010/02/01 1.事實發生日:99/01/292.契約相對人:南京高新區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至南京高新區投資設立薄膜太陽能廠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展大陸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金額與相關細節確定後,另行公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赴大陸投資公告」。 上一則: 處富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下一則: 公告99/03/04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