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電子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主旨: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8年11月5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56572號函核准公開發行及本公司民國98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發行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2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 225,000,000元整。(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四)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3月15日起至99年03月19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 年3月19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3月22日。(4)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六)換發手續及地點:(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存印鑑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之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2)買賣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3)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八)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九)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十)特此公告。